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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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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4: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教助中心[2016]158号)关于报送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文要求,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2、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详见附件五);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期限为3年及3年以上。
二、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二次分配的具体工作地点证明,两份);
4、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二,两份纸质版),并附该账号的借记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学院向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2、《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四,电子版、纸质版盖章);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学院和财务章,原件两份);
4、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两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二次分配的具体工作地点证明,两份);
6、学生个人账号信息(附件二,两份纸质版),并附该账号的借记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学院请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futzz@126.com,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学院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和“XX学院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
2、请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初审(详见附件五,表格里有内容变动,标黄的是新加的类目),各学院将报送的申请材料按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排列。
四、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代偿金发放
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一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学生在收到代偿金之后,需向学校提交代偿金签收回执。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代偿金接收账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四)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学生自行支付的利息,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五)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六)请下载《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并特别注意一下几点
1、“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栏的金额必须与“财务部门意见”一栏中财务老师写的金额一致,“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0”;
2、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一律不批准通过;
3、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5、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6、“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7、请务必通过行政区划有关网站核实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并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做好资格初审工作,不符合补偿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行政区划查询相关网址链接:
http://zh.wikipedia.org/zh-cn/%E8%A1%8C%E6%94%BF%E5%8C%BA%E5%88%92
http://www.xzqh.org/html/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报、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991、63831175、63831191。
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二: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学生个人账号信息表.doc

附件三: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四: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五: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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