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拟在浙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现予公布。
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2015.3.4
附件下载: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2017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xlsx
附件下载: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7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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